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2年) 四、

四、 同意将中央直属棉花储备库建设资金划转作为中储棉公司的注册资金。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代管的棉花特准储备资金划转中储棉公司,用于解决国家储备棉所需的收购资金。可先借用棉花特准储备资金进行注册,总额控制在10亿元以内,待中央直属棉花储备库建设竣工决算批复后用新增资产进行调整。组建中储棉公司所需开办费,由财政部审批,给予一次性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