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2年) 六、

六、 同意中储棉公司在国家计划中实行计划单列,财务关系在国家财政中单列。赋予中储棉公司棉花进出口经营权和一定的外事审批权。给予中储棉公司适当的税费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确定。

组建中储棉公司是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完善棉花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举措,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给予大力支持。你委要对中储棉公司组建工作加强指导,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协调组建中涉及的有关政策问题,必要时报国务院决定。现有储备棉管理机构要在做好国家储备棉管理的同时,抓紧中储棉公司组建工作,以实现顺利过渡。

《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章程》由你委根据本批复精神,作必要修改后印发。

国务院

二〇〇二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