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国务院关于省(区、市)民航机场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2003年)
  3. 二、

国务院关于省(区、市)民航机场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2003年) 二、

二、 机场移交范围

(一) 现政企合一的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西、云南、贵州、重庆、甘肃、宁夏、青海等17个民航省(区、市)局和民航乌鲁木齐管理… (二)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所属机场继续由其管理。首都国际机场集团公司所属机场(含首都国际机场、天津滨海国际机场)、西藏自治区内机场由民航总局管理。 (三) 机场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后,撤销民航各省(区、市)局,原则上以省(区、市)为单位组建机场管理公司,实行企业化经营,统一管理省(区、市)内机场。机场管理公司组建方案要… (四) 机场移交事宜由民航总局或其授权的民航地区管理局与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接洽办理,并签署机场移交书,作为机场移交和责任转移的法律依据。
一、 目录 (一)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