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省(区、市)民航机场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2003年) (三)

(三) 机场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后,撤销民航各省(区、市)局,原则上以省(区、市)为单位组建机场管理公司,实行企业化经营,统一管理省(区、市)内机场。机场管理公司组建方案要符合有关规定并报民航总局备案。机场的业务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业务范围不清或者有交叉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根据业务性质,借鉴国内外有关机场的做法,征求各方意见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