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的批复(2014年) 四、
四、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资金投入和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指导和帮助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会同广东、广西两省区人民政府适时开展《规划》实施评估。
加快珠江—西江经济带开放发展,事关国家改革开放和区域协调发展大局。各有关方面要以《规划》实施为契机,抓住机遇、开拓创新、加强合作、狠抓落实,推动珠江—西江经济带科学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国务院
201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