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的批复(2014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
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送审稿)的请示》(发改地区〔2014〕85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规划》实施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以推进协同发展…
三、
广东、广西两省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推动《规划》实施;加强地方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与《规划》的…
四、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资金投入和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指导和帮助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