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渤海碧海行动计划的批复(2001年) 三、

三、 渤海环境保护的主要责任在四省市人民政府。四省市人民政府要将《计划》目标和措施纳入省、市、县长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对碧海行动的领导。要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并重,以陆源污染防治为重点,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有效控制入海污染物总量,实施污染源控制、非污染性破坏控制、生态恢复工程和保护、环境管理等措施。要加强对《计划》实施的监督,做到资金到位,措施落实,任务具体,责任明确,确保《计划》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