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沽源县与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多伦县行政区域界线争议地段划分的批复(2000年) 一、
一、 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与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有关边界争议地段的行政区域界线走向为:东从元宝山起,沿防火道大体西行至1837.9三角点,再大体折向西北沿分水线至一棵松接“七六协议”线,然后沿“七六协议”线大体西行至东大顶子,然后沿双方实际管辖线大体西行至赛罕敖包处接“七六协议”线,然后越过“七六协议”线沿河北省赛罕坝机械林场外沿(以1982年5月编绘的1∶2.5万林相图为准)大体西南行至百岔河,再大体折向东南接“七六协议”线。
界线调整后,双方各在划归本方行政区域内进行生产管理,不再穿插。允许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有关乡牧民继续在大长罕沟的三道泡子处放牧。第一,双方不得在划归本方的行政区域内建永久性生产生活设施;第二,水源由双方共同维护、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