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沽源县与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多伦县行政区域界线争议地段划分的批复(2000年) 二、

二、 河北省沽源县与内蒙古自治区多伦县有关边界争议地段的行政区域界线走向为:西从x=4629920、y=20416545起,溯向沿沙井子河行至左、右支流汇合处,然后沿左支(头道河)前行到与南干渠汇合处,然后沿南干渠东行至大二号耕地西南角,再绕大二号现耕地、军队农场现耕地边行到x=4627850、y=20425005处。

上述两段界线已分别标绘在总参测绘局1978、1979年第一版的1∶5万比例尺地形图上,图号为:三义号11—50—56—甲、桦木沟林场11—50—55—乙、闪电河下甸11—50—76—丁、大二号11—50—77—丙(见附件一、二)。有关埋桩、测绘等工作,限2000年5月底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