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沽源县与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多伦县行政区域界线争议地段划分的批复(2000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围场县与克什克腾旗、沽源县与多伦县两段行政区域界线意见的报告》(冀政〔1999〕3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我区克什克腾旗、多伦…
一、
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与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有关边界争议地段的行政区域界线走向为:东从元宝山起,沿防火道大体西行至1837.9三角点,再大体折向西北沿分水…
二、
河北省沽源县与内蒙古自治区多伦县有关边界争议地段的行政区域界线走向为:西从x=4629920、y=20416545起,溯向沿沙井子河行至左、右支流汇合处,然后沿…
三、
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要从大局出发,坚决贯彻落实上述裁决意见。要做好各级干部特别是县、乡基层干部的工作,对无视国务院裁决挑起新的争端的要坚决予以处理。同时,要对…
附件:一、
关于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与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有关边界地段行政区域界线划分决定附图(复印件,只发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各一份)(略)
二、
关于河北省沽源县与内蒙古自治区多伦县边界争议地段行政区域界线划分决定附图(复印件,只发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各一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