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沽源县与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多伦县行政区域界线争议地段划分的批复(2000年) 国务院关于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沽源县与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多伦县行政区域界线争议地段划分的批复(2000年)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围场县与克什克腾旗、沽源县与多伦县两段行政区域界线意见的报告》(冀政〔1999〕3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我区克什克腾旗、多伦县与河北省围场县、沽源县部分地段行政区域界线意见的报告》(内政发〔1999〕152号)收悉。1999年12月30日,国务院勘界工作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就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沽源县与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多伦县行政区域界线争议地段的划分提出了裁决意见,国务院同意其裁决意见。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围场县与克什克腾旗、沽源县与多伦县两段行政区域界线意见的报告》(冀政〔1999〕3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我区克什克腾旗、多伦县与河北省围场县、沽源县部分地段行政区域界线意见的报告》(内政发〔1999〕152号)收悉。1999年12月30日,国务院勘界工作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就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沽源县与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多伦县行政区域界线争议地段的划分提出了裁决意见,国务院同意其裁决意见。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