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永定河防御洪水方案的批复(2003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人民政府:
国务院同意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制订的《永定河防御洪水方案》,请遵照执行。
附:
永定河防御洪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