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永定河防御洪水方案的批复(2003年)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行使有关权限。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行使有关权限。
永定河右堤的弃守,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决定。
官厅水库发生百年一遇以下洪水,由北京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商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同意后实施调度,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备案;发生超百年一遇洪水或特殊情况时,由北京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商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提出调度意见,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卢沟桥拦河闸、小清河分洪闸、刘庄口门、大宁水库泄洪闸的运用由北京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商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提出意见,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决定。
永定河滞洪水库由北京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度,其中退水调度需商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同意后实施。
永定河泛区的运用由河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备案。
屈家店水闸枢纽由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负责调度。
七里海临时滞洪区、三角淀分洪区的运用由天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北运河左堤汉沟至朗园处扒口分洪由天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决定。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负责有关省(直辖市)永定河洪水调度运用的监督、检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