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永定河防御洪水方案的批复(2003年) 2. 国务院关于永定河防御洪水方案的批复(2003年) 2. 2. 当卢沟桥发生流量大于7500立方米/秒洪水,且已经运用刘庄口门分洪时,卢沟桥拦河闸、小清河分洪闸敞泄,弃守卢沟桥以上永定河右堤。当卢沟桥流量大于10000立方米/秒时,弃守卢沟桥至金门闸段永定河右堤。 经永定河泛区调蓄后的洪水,在永定新河、北运河充分泄洪且七里海临时滞洪区已分洪运用的情况下,若屈家店闸水位超过6.5米(黄海高程)且继续上涨威胁天津市城区防洪安全… 四、 责任与权限 (一) 责任。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抗洪抢险和蓄滞洪区运用准备、人员转移安置和救灾等工作。北京市、河北省人民政府负责永定河右堤弃守的各项工作。 (二) 权限。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行使有关权限。 五、 工作与任务 (一) 防汛准备。 沿河地方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对所辖范围内的各类防洪设施和交通道口、穿堤(河)管线、涵闸等设施进行汛前、汛后检查,督促落实度汛措施。受洪水威胁的企业、事业单位,要… (二) 洪水预报。 气象、水文部门要及时做出天气形势、降雨和洪水预报。当永定河流域内发生降雨时,北京市负责及时做出卢沟桥洪水预报,由水利部审核后作为洪水调度依据,并统一发布。 (三) 蓄滞洪区运用。 有关省(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发布洪水警报。当地人民政府要根据汛情,按照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的规定,适时做好蓄滞洪区运用的各项工作。 (四) 抗洪抢险。 当永定河发生洪水时,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防汛责任制的规定,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抗洪抢险工作。油田、铁路、公路、电力、电信等部门要做好各自管… (五) 救灾。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受灾人员安置、生活供给、卫生防疫、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尽快修复各类水毁… 六、 附则 (一)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要根据本方案,会同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人民政府制订永定河洪水调度方案,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批准后执行。 (二) 本方案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负责解释。 (三)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永定河防御特大洪水方案及洪水调度方案同时废止。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