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征收私营企业投资者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规定(1988年) 第二条 国务院关于征收私营企业投资者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规定(1988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对私营企业投资者参加企业经营取得的工资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1986)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