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1994年) 第七条 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1994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农业特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农业特产品收获、出售的当天。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