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2017年) 三、 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2017年) 三、 三、 组织实施 (一) 各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相关地方要对国务院已批复上海市浦东新区改革试点的116项行政许可等事项,结合本地实际,逐项提出… (二) 试点过程中,试点地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逐项梳理明确办事依据、材料、程序和时限,研究优化办事流程、缩减自由裁量空间、提高工作效率的具体措施办法,逐项明确审批… (三) 试点地方要及时总结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尤其是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的做法。中央编办(国务院审改办)、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要牵头做好改革推进和组织协调工作,并对…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各地有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新区,可从实际出发复制推广上海市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 (四)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