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2017年) 三、 组织实施 (一) 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2017年) (一) 三、 组织实施 (一) 各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相关地方要对国务院已批复上海市浦东新区改革试点的116项行政许可等事项,结合本地实际,逐项提出取消审批、由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准入监管的意见,形成本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试点方案应于2017年10月底前送中央编办(国务院审改办)备案。 三、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