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批复(2021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送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国家标准》),请认真组织实施。《国家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部门印发。
二、
《国家标准》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推…
三、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标准》严格界定基本公共服务范围,进一步细化本行业领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设施建设、功能布局、施工规范、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流程、管理…
四、
各地区要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具体实施标准,确保内容无缺项、人群全覆盖、标准不攀高、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对有国家…
五、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有效落实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责任。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属于中央财政事权的,由中央财政安排经费;属于地方财政事权的,原则上由地方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经费,相…
六、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国家标准》实施的监督监测,适时开展实施情况联合检查和效果评估。在保持标准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根据监督监测和检查评估结果,统筹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