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批复(2021年) 六、
六、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国家标准》实施的监督监测,适时开展实施情况联合检查和效果评估。在保持标准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根据监督监测和检查评估结果,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提出《国家标准》调整方案,按规定报批后实施,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也可适时对个别领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标准进行调整。重大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21年2月4日
国务院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