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的批复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组建方案(2009年) 一、 协调小组主要职能 (四) 国务院关于同意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的批复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组建方案(2009年) (四) 一、 协调小组主要职能 (四) 组织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实施进度等情况,并指导地方做好实施和质量保障等有关工作。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