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2016年) 四、 政策保障 (三)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2016年) (三) 四、 政策保障 (三) 落实创新金融服务举措。鼓励和支持在服务贸易及相关的投融资和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规避企业汇率风险。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适合服务贸易特点的金融服务,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大力发展供应链融资、海外并购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融资租赁等业务。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在现有业务范围内加大对服务贸易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国际并购的支持力度。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