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2016年) 四、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2016年) 四、 四、 政策保障 (一) 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中央财政支持建立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创新事中事后监管举措,切实防止骗税和骗取补贴等行为。支持试点地区建设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公共服… (二) 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在试点地区扩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范围,由服务外包扩大到其他高技术、高附加值的服务行业。将服务外包领域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由服务外… (三) 落实创新金融服务举措。鼓励和支持在服务贸易及相关的投融资和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规避企业汇率风险。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适合服务贸易特点的金融… (四) 设立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中央财政支持设立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为试点地区有出口潜力、符合产业导向的中小服务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服务。 (五) 探索便利化举措。对试点地区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全面实施服务外包保税监管模式。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