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05年) 二、
二、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建设部、交通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纠风办、劳动保障部、工商总局等9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建设部为牵头单位。建设部部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建设部,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由建设部、交通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纠风办、劳动保障部、工商总局等9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建设部为牵头单位。建设部部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建设部,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