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05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建设部:
你部《关于建立全国城市出租汽车清理整顿部际联席会议的请示》(建城〔2005〕2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建设部牵头的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
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