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05年) 一、
一、 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在国务院领导下,对出租汽车行业现状进行深入调研,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向国务院提出综合治理的对策。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精神,研究制订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指导、督促、检查各地清理整顿工作,并向国务院报告。通报全国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情况。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有关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在国务院领导下,对出租汽车行业现状进行深入调研,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向国务院提出综合治理的对策。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精神,研究制订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指导、督促、检查各地清理整顿工作,并向国务院报告。通报全国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情况。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有关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