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05年) 三、

三、 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建设部部长召集。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国务院。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出租汽车行业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及时处理清理整顿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