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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2002年) 一、

一、 同意对《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国发〔1985〕113号,以下简称《规定》)有关内容作以下修改和完善:

(一) 口岸是供人员、货物、物品和交通工具直接出入国(关、边)境的港口、机场、车站、跨境通道等。 (二) 口岸的开放和关闭由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会商大军区后,报国务院审批,同时抄送海关总署、总参谋部和有关主管部门。边民通道和允许装载沙砾的中国籍船舶出… (三) 口岸按开放程度分为一类口岸和二类口岸。一类口岸是指允许中国籍和外国籍人员、货物、物品和交通工具直接出入国(关、边)境的海(河)、陆、空客货口岸(国家另有规定的除…

引用法条

  • 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1985)
目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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