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1993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已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再取消和下放64项行政审批项目和18个子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6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附件: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64项,另有18个子项) 附件 相关版本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3)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