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决定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哈国界管理制度的协定》的批复(2007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外交部:
国务院决定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哈国界管理制度的协定》。核准书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具体手续由你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