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决定核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教育合作协定》的批复(2007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各方鼓励各方国家教育机构和组织的学生相互参加国际奥林匹克竞赛、大奖赛、联欢节,以及联合举办的生态、旅游、体育及其他领域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