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决定核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教育合作协定》的批复(2007年) 第二条 国务院关于决定核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教育合作协定》的批复(2007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各方支持教育一体化进程的发展,为此并根据需要,建立关于各方国家教育政策的信息和法律基础。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