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决定核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教育合作协定》的批复(2007年) 第十二条 国务院关于决定核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教育合作协定》的批复(2007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各方促进成员国各方学生社团之间的合作。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