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9年3月2日) 二十三、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9年3月2日) 二十三、 二十三、 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的“出入境检验机构”修改为“海关”。 引用法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二十二、 目录 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