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1990年) 四、 第十六条修改为: 附:《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原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原文: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1990年) 附:《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原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原文: 四、 第十六条修改为: 附:《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原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原文: 引用法条 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87) 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0)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