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2023年) 六十九、 对部分条文作以下修改: (十三) 将第一百一十九条改为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二款中的“代理人”修改为“专利代理师”,“并附具”修改为“必要时应当提交”。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2023年) 本决定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 六十九、 对部分条文作以下修改: (十三) 将第一百一十九条改为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二款中的“代理人”修改为“专利代理师”,“并附具”修改为“必要时应当提交”。 本决定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