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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2023年)
  3. 六十九、 对部分条文作以下修改:
  4. (十三) 将第一百一十九条改为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二款中的“代理人”修改为“专利代理师”,“并附具”修改为“必要时应当提交”。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2023年) 本决定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

六十九、 对部分条文作以下修改:
(十三) 将第一百一十九条改为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二款中的“代理人”修改为“专利代理师”,“并附具”修改为“必要时应当提交”。

本决定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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