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2023年) 六十九、 对部分条文作以下修改: (十三)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2023年) (十三) 六十九、 对部分条文作以下修改: (十三) 将第一百一十九条改为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二款中的“代理人”修改为“专利代理师”,“并附具”修改为“必要时应当提交”。 此外,根据2020年10月17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引用《中华人民共和… 本决定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十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