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2023年) 六十九、 对部分条文作以下修改: (十三) 将第一百一十九条改为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二款中的“代理人”修改为“专利代理师”,“并附具”修改为“必要时应当提交”。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2023年) 此外,根据2020年10月17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条文序号作了相应修改,并对部分条款顺序和文字作了调整和修改。 六十九、 对部分条文作以下修改: (十三) 将第一百一十九条改为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二款中的“代理人”修改为“专利代理师”,“并附具”修改为“必要时应当提交”。 此外,根据2020年10月17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条文序号作了相应修改,并对部分条款顺序和文字作了调整和修改。 引用法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 (十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