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处理等有关问题的批复(2001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家计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审计署、供销总社、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
国家计委等有关部门报送的《关于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清查情况及处理意见的请示》(计经调〔2001〕139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