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处理等有关问题的批复(2001年) 二、

二、 关于供销社库存商品棉的处理意见

对截止1999年9月1日前的老库存商品棉应认真做好清仓查库工作,库存棉花企业要妥善保管好库存棉花,防止资源流失,并按顺价销售原则积极组织销售。同时做好竞卖准备,一旦调控需要,通过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公开竞卖,陆续投放。所发生的亏损,先停息挂账,以后再逐步消化。具体处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实施。

国务院

二〇〇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