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处理等有关问题的批复(2001年) 一、 国务院关于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处理等有关问题的批复(2001年) 一、 一、 关于供销社财务挂账的处理意见 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9〕5号)确定的“分清性质,分清责任,逐级负担”原则,对供销社亏损挂账进行分类处理。具体意见如下: (一) 对1992年底前供销社老挂账的处理意见 (二) 对1993年以后供销社新增财务挂账(各级供销社所属企业及基层社截止到1998年12月31日,棉花企业截止到1999年8月31日)的处理意见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