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的批复(2001年) 五、

五、 要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资金。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投资以国家投资为主,国家计委等部门要根据实施进度逐年安排相应资金,地方政府也要积极落实配套资金。五省市要建立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加大污水和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力度,逐年提高污水和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使污水和垃圾处理企业实现保本微利运行。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市场前景和污染严重的企业,应予关停;对符合条件的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原则上应实行“谁污染,谁治理”,以企业自筹为主,国家可给予贴息补助。船舶污染治理以船主自筹为主,要建立船舶污水及垃圾收集和处理的良性运行机制。生态保护项目要与生态建设项目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