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的批复(2001年) 六、

六、 要加强对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和执法检查。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指导督促规划项目的实施,做到立项要加快,投资要保证,施工要抓紧,管理要加强,确保工程质量;对流域重大问题加强组织协调,提出解决方案并监督落实。环保总局要加强环境执法监督,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五省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都要顾全大局,密切合作,团结治污,确保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目标的实现。

国务院

二〇〇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