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的批复(2001年) 四、 国务院关于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的批复(2001年) 四、 四、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和支持。《规划》提出的一些需由国家支持的项目,请国家计委加强指导和督促,落实相应资金。有关库区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改造等工作,请国家经贸委加强指导和检查。有关城镇污水处理厂(含管网配套建设)、城镇垃圾处理场的建设,请建设部加强指导并监督。有关船舶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请交通部等部门指导并监督。有关库底垃圾清理工作,请三峡建委移民局结合库区移民迁建,加快组织落实,务必在2003年蓄水前完成清库任务。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