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主要责任在五省市人民政府。五省市人民政府要将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和措施纳入省、市、县(区)长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对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要适应库区防治水污染的需要,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有效控制进入库区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领导和监督,做到资金到位,措施落实,任务具体,责任明确,确保《规划》按期完成。三峡工程蓄水在即,任务紧迫,五省市人民政府每年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对逾期未完成任务的,要查明原因,认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