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的批复(2001年) 二、 国务院关于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的批复(2001年) 二、 二、 《规划》是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依据,三峡库区及其上游的经济建设活动必须符合《规划》的要求。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以下简称五省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抓紧制定本行政区域和本部门的具体实施计划,按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审批程序列入地方、部门和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并分年度逐项落实,认真组织实施。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