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2025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报送〈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实施方案(修改稿)〉的请示》(国卫规划报〔2025〕6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是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的重要举措,对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进健康中国…
附件:
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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