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2025年) (五)

(五) 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提升行动。通过学科和能力建设、对口帮扶等多种方式,发展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全科、感染、麻醉、病理、白内障手术、血液透析、精神卫生等服务,到2030年常住人口5万以上的县区普遍具备开展白内障手术、血液透析能力。持续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特色科室建设,到2030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服务能力标准的比例保持在95%以上。强化村卫生室基本医疗服务功能。持续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一般人群覆盖率每年提升1至3个百分点,不断提高签约群众满意率。推动二、三级公立医院预留部分号源优先向本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优质医疗服务下沉基层。完善接续性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健全县乡村用药衔接联动机制,动态调整乡村两级用药品种,适应群众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