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2014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中央军委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 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事关广大官兵切身利益,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对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增强部队凝聚力战斗力,促进军政军民团结,具有…

一、 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和总体要求

(一) 充分认识重要性。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是中国特色法律援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和部队有关部门的重要任务,对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二) 把握总体要求。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军爱民、民拥军,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

二、 进一步扩大军人军属法律援助覆盖面

(三) 适当放宽经济困难条件。法律援助机构要把军人军属作为重点援助对象,及时有效地维护其合法权益。对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经济困难条件应适当放宽。下列人员申请法律… (四) 逐步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要逐步将民生领域与军人军属权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对符合经济困难条件或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的军人军属,在《法律援助条例》规… (五) 开展多种形式法律援助服务。积极帮助解决军人军属日常工作、生产生活中发生的矛盾纠纷,为他们排忧解难。司法行政机关要会同部队有关部门经常了解掌握军人军属法律需求状况… (六) 提高办案质量。完善案件指派工作,根据军人军属案件性质、法律援助人员专业特长和受援人意愿等因素,合理指派承办机构和人员,提高案件办理专业化水平。健全办案质量监督机…

三、 健全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七) 拓宽申请渠道。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可在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有条件的可在团级以上部队建立军人… (八) 优化办理程序。对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应优先受理,并简化受理审查程序;情况紧急的可以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健全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案件异地协作机制,对需要异地调…

四、 积极提供政策支持和相关保障

(九) 完善政策措施。省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军人军属法律援助需求,及时调整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把与军人军属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放宽经… (十) 加强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加大经费投入。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推动落实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政策,促进…

五、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一) 坚持统一领导。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是政府、军队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加强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十二) 搞好工作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部队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和指导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工作配合,建立制度化… (十三) 加强队伍建设。积极依托军地法律人才资源,通过选用招聘、专兼职相结合等办法,充实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力量。要把军队律师培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通过组织军人参加国家司… (十四) 抓好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相关政策制度,大力培养和宣传为军人军属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和… 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