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2014年) (十一)

(十一) 坚持统一领导。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是政府、军队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加强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双拥共建活动范畴,纳入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考评体系,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军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军地法律援助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情况信息,研究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齐心协力抓好工作落实。